[屏東縣] 房屋出租期間使用情形不同,房屋稅率也大不相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不動產交易價格屢創新高,許多人開始時興起購置不動產後再另行轉租,當個現成的包租公、包租婆,但是您知道嗎?房屋出租後依照使用情形的不同,房屋稅率也會大不相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房屋出租他人後,如果仍作為住家使用,可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出租作為營業用者,則必須要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現行屏東縣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兩者相差了兩倍多,如果您正在考慮要將房屋出租,則變更使用情形後,房屋稅金是否也會增加,您也需要好好的精打細算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