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騎樓封閉或供設攤營業,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之騎樓如供公共通行使用,依規定免徵房屋稅,如變更用途未作公共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部分民眾為了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封閉使用或供營業人設攤營業,如有上述情形,已經不符合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免徵房屋稅之要件,依規定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或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每年均會派員定期實地清查房屋稅籍相關資料,如果發現房屋有增建、占用騎樓或者變更使用情形時,均會發函改課房屋稅。民眾若有疑問,可以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6,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