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買賣因故不成,產權登記前,可撤銷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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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申報契稅後因故買賣無法成交時,如尚未辦竣產權登記,請記得至原申報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未繳納的契稅才能註銷免被移送執行,已繳納者則可全數獲得退還,為了您的權益,千萬輕忽不得。

東區稅捐稽徵處提醒您,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時,除填寫申請書外,尚應檢附原申報之公定契約書影本及繳款書正本,另須注意的是申請書所蓋買賣雙方之印章,須與公定契約書所蓋印章相符才符合規定。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