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土地現值申報書之土地契約所載金額按實際買賣金額填報可否按公告土地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OO建設有限公司日前向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洽詢:該公司欲申報買賣移轉數筆土地,因已按實際交易價格訂立買賣契約書,並已貼足印花稅票。是否一定要用實際交易價格申報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土地契約所載金額(第7欄)應按實際買賣契約金額填寫。土地買賣實際金額超過申報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時,移轉申報現值只要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即可,並不發生違反土地稅法短漏報土地增值稅等問題。
稅務局特別提醒,有關印花稅部分,仍應依照買賣契約書訂立契約金額之1/1000貼足印花稅票,以免因短漏貼印花稅票而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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