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可不再以一次為限喔!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由一生一次更改為無限次適用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政府為了因應民眾日益增加之換屋需求等因素考量,特別針對自用住宅之換屋族增設了一生一屋之優惠,凡是之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下列規定者亦可無限次適用10%之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一)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二)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 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該局特別提醒,有符合上述規定之民眾,千萬別錯過一生一屋之優惠,如有疑問請電話該局洽辦。

聯絡人:黃秀春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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