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買賣車輛請辦妥所有權移轉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些車輛所有人對車輛買賣不瞭解應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合約,一方交車,一方付款,手續就算完成。事實上車輛買賣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契約行為,稽徵機關及監理機關無從知悉,若未辦理過戶手續,使用牌照稅甚至於各項違章罰鍰,都將向原車主課徵或處罰。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是以車籍登記的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買賣車輛時,請立即到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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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牌照稅科 吳淑珍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