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違章建築房屋,如有買賣等移轉行為,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就算是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房屋,亦在課稅範圍。稽徵機關依據房屋稅條例有關規定,評定房屋現值並按其使用情形適用不同房屋稅率。因此,對於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納稅義務人仍應依法繳納房屋稅。同樣地,對於此類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房屋移轉時,如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6種移轉行為者,亦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該分局提醒民眾,購買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所履行的納稅義務,縱使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但仍需依稅法規定申報納稅,納稅人如有匿報、短報契稅,或逃漏房屋稅情形,如經查獲,則需補稅並處罰鍰,請民眾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