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方便使用牌照稅稅單送達,可向監理機關增設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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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徵收(上期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開徵期間為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每年開徵期間,常常接獲納稅義務人電話或網路申請補單,主要原因係因其在外地工作或就學,實際上未居住在車籍或戶籍地址,致無法收到稅單。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未居住車籍或戶籍地址,可以向嘉義市監理站(電話:2770150,地址:本市保建街89號)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則每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時,將改以納稅義務人增設之住居所優先寄送稅單,惟上開增設之地址如有變更或取消時,仍請隨時向嘉義市監理站提出申請。另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範圍以我國境內為限,公司行號不得增設。
該局另補充說明,逾期未繳牌照稅,一旦被查獲使用欠稅車在公共道路上趴趴走、停車或臨時停車,除補徵本稅外,還會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本稅1倍之罰鍰。籲請車主記得按期繳納牌照稅,才不會罰很大。若您還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該局消費稅科(2224371轉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