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可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就不適用減免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若屬無償供公共通行的巷道、提供社區內道路使用等,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地價稅開徵40日 (9月22日) 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自申請當年度開始免徵地價稅;若是逾期申請,縱使符合規定,就只能等到次年期才開始享受免徵地價稅的優惠。
該局呼籲民眾要把握申請時效,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也歡迎撥打查詢服務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