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房屋稅款繳納有困難者,可申請分期繳納喔!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這半年來公司生意不好三天二頭的放無薪假,生活已經很困難了,想到還要繳稅,實在是一個頭二個大。
其實民眾不用擔心,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為協助受景氣變動影響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而發生財務困難之納稅義務人,特訂定了分期繳納作業原則,以減緩民眾繳稅壓力。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目前領取急難救助金、失業給付或每月一半工作日休無薪假而連續達2個月以上等,而無法如期繳納房屋稅款時,可於5月31日前填寫申請書,檢附原繳款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或竹南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期數將視稅額多寡而訂,最少可分2期,最多可分8期。
稅務局提醒民眾,雖然分期繳納可不另加徵滯納金,但如果有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時,原核准之分期將會被取消,該局將就尚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限10日內全部繳清,如逾期仍未繳納時,將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房屋稅疑問時請撥打該局電話: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分機302~308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mlftax.gov.tw/。
聯絡人:譚玉美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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