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自6月起將進行印花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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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內將對最近5年內有書立各項應稅憑證而未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者,辦理檢查。
地方稅務局指出,印花稅的應稅憑證及稅率分別為銀錢收據4‰、收受押標金收據1‰、承攬契據及不動產移轉契據1‰,另買賣動產契據每件12元。應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未依規定貼用或繳納者,即應按相關規定處罰,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印花稅法罰則相當重,為免被查獲受罰,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最近5年內曾書立應稅憑證,但尚未貼用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者,請儘速在受檢前,主動申請以繳款書方式繳納印花稅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
二、印花稅票貼用後須銷花,且不得揭下重用,銷花時不只稅票與稅票之連接處要蓋章銷花,而且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也要蓋章銷花,才完全符合規定。
地方稅務局建議納稅義務人若應貼印花稅票金額較大,且為避免銷花不合規定被處罰,民眾可至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或縣府為民服務中心申請開立繳款書補繳印花稅,若有印花稅任何疑問,歡迎使用免付費電話總局0800-396969、分局0800-232234;亦可逕洽印花稅承辦員總局9325101轉154、分局9542226轉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