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夫妻持分共有土地,雙方均須申請,方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土地登記為夫、妻個別名義所有權,其房屋未供出租、營業使用且由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時,夫妻雙方均應提出申請,方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務局指出,登記為夫、妻名義之共有土地,一般民眾常會誤以為其地價稅僅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依規定夫妻雙方均應提出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等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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