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如何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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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近來有不少民眾反應,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要如何才能使所有土地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申請一處,第二處以上如果有成年的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就可以同時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叮嚀,土地所有權人記得於開徵40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自當年度起開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在適用條件消滅前,往後亦不須每年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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