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便利商店繳納房屋稅收據應妥善保存,稅捐機關不再寄發繳納證明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在便利商店繳款時,會開立以感熱紙列印的交易明細單供繳費人收執,但是此種單據無法長久保存,稅捐機關會不會再開立繳納證明?
該處說明,民眾於繳納稅款後,除了自行保留交易明細表外,並要記得留意店員是否在房屋稅繳款書的收據聯上加蓋店章,以作為繳稅證明並請妥善保存,稅務機關將不再核發任何繳稅證明。日後,如果單據不慎遺失或其他原因等需要補發繳納證明時,請逕向所在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