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無照違章房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課徵後是否可據以使之變為合法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該處指出,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仍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又表示,至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撥該處稅易通客服中心電話07-229336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