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車輛報廢請記得收取車體流向證明文件,以保障權益。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不堪使用報廢,除了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外,車體交給廢車回收或廢車收購業者處理時請記得索取車體流向證明文件,以保障自己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部分車主隨意將車體交給廢車回收或收購業者處理未取得車體流向證明文件,以致因車體遭不法使用,於收到罰款和補繳牌照稅稅單欲申訴時,因無法提供車體流向相關文件予以證明,造成自身權益受損,請車主務必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一般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61。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10、311。
桃園監理站3664222轉107或108 
中壢監理站4253990轉107或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