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多元化的繳稅管道,省時又便捷!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5月31日截止,每逾2日(101年6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1%,最高加徵到15%為止;101年6月1日至6月2日止繳納案件,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收滯納金。
為便利民眾繳稅,6月2日24時前仍可至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操作說明詳見繳款書),6月3日以後,則只能持稅單到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納。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一定要在繳納期限內去繳納,以免逾期未繳造成欠稅,而遭移送強制執行,甚至被限制出境,影響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