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屋齡30年以上的房屋要不要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民眾來電詢問其自有房屋屋齡已30年以上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屋齡與房屋稅是否免徵的標準並無直接關係,依規定需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房屋按其構造別在耐用年數內每年依其適用的折舊率計算房屋現值,如屋齡30年的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上,供住家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又屋齡20年的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供住家使用者則可免徵房屋稅。如果納稅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