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寄存送達通知書具送達效力,請民眾特別留意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郵差寄送郵件,因家中無人代為受領郵件,民眾回家如看到門首貼有郵局之送達通知書時,請儘速前往寄存郵局領取郵件,以免遺漏重要訊息,而被處罰鍰或移送執行等處分。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部份民眾不理會郵局送達通知書,不去郵局領取郵件,就表示沒有收到稅單,即可免去繳納稅捐之責任,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單郵寄至民眾住居所,倘民眾因事不在且家中又無人代收稅單時,郵局為方便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而稅單一經存放郵局,縱未領取,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逾繳納期限仍未完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