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在便利商店繳納房屋稅,稅務局會再寄發繳納證明嗎?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便利商店的功能越來越多,民眾利用便利商店繳納房屋稅的情形也日益增多,常有民眾詢問,在便利商店繳款時,便利商店是以感熱紙列印繳費明細單,此種感熱紙繳費明細單無法長久保存,稅務局會不會再開立繳納證明?
該局說明,民眾於繳納稅款後,除了自行保留交易明細表外,要記得請店員在房屋稅繳款書的收據聯上加蓋店章,以代替繳稅證明並保存5年,稅務局不會再核發該年度繳稅證明,民眾若有需要,可攜帶證明文件至本局申請所需年度繳納證明。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