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作為花園及綠地使用之法定空地, 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建築法規定必須留設之法定空地,作為花園及綠地使用之土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坐落基地於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以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者,則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其如屬建築法規所必須留設之法定空地範圍,作為花園及綠地使用部分,亦可併同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想要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