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之徵免,非以屋齡判斷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孫小姐至左營分處詢問,房屋已是40多年的老房子,不值什麼錢,為何還要課房屋稅?
該處指出,住家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者,依法即可免徵房屋稅,而房屋現值係按房屋構造、用途、面積、地段率、總層數及房屋折舊年數等所核算來的,經查孫小姐所有房屋之現值雖已在十萬元以下,惟該房屋有部分面積作營業使用,其營業使用面積仍應課徵房屋稅,至於供住家使用部分之面積,則符合住家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可免徵房屋稅。
該處並指出,免徵房屋稅要符合法令規定,並非如孫小姐所認為房屋老舊、不值錢即可免徵房屋稅,另民眾如有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稅易通客服中心」服務電話07-2293363,屆時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解答您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