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資料中心] 消基會「電子發票業者幫你對獎,恐不利民眾」記者會之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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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召開記者招待會,指出網購營業人未通知民眾電子發票中獎而造成民眾權益損失一事,財政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財政部訂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是為了協助推動網路購物之特殊環境而配套設計的法規。主要目的是免除網購業者寄送紙本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以節省紙張並促進網路產業發展。基於環保減紙的訴求,建議消費者還是可以選擇索取電子發票。同時,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避免業者漏開發票,財政部目前即有諸多配套措施,例如要求業者在發票開立後48小時內必須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同時讓民眾可以利用全民稽核機制,查證業者發票開立狀況。對於部分業者未能讓消費者獲得充分訊息以了解作業差異,及未能主動提供中獎通知服務,財政部將確實清查並要求業者依法辦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如有業者未依法執行,歡迎民眾向各地區國稅局檢舉。
  二、有關部分業者開立發票須待7日鑑賞期過後才會寄出,係財政部配合考量網路購物業特殊需求,同意於7日鑑賞期後確認消費者有購買意願再行寄送發票。至於有業者以索取紙本發票而要求放棄有關消費者保護法7日鑑賞期之權益,雖不屬財政部管轄之範圍,但仍呼籲各營業人除遵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相關規範外,並應注意其他法規規定。
  三、現行網購業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於寄送發票資訊時,應確保個人資料安全並避免個資外洩,業者應加強維護消費者個資安全,避免外洩而擔負高額之賠償責任。
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ww.einvoice.nat.gov.tw
新聞聯絡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高級分析師盧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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