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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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賦稅署於101年5月10日以台稅三發字第10104558140號函釋再次重申,房屋稅之完納僅係納稅義務之履行,並非使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違章建築得據以合法。
稅務局同時表示,您如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屆時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