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自益信託土地,如供自用住宅使用,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即登記為受託人。但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人(即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出租未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或出售土地時,仍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您有自益信託土地合乎前述條件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請記得檢附信託契約內容在9月22日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