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未記載於建物所有權狀土地,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時,原則上以該自用住宅坐落之基地為要件,亦即以建物所有權狀上記載之基地地號為準。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倘建物所有權狀上未將全部基地地號記載時,可憑土地所有權人檢送之下列資料予以認定:(一)以建築管理機關所核發之房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上所記載之基地地號為準。(二)以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物勘測結果」或「建物勘測成果表」謄本上所記載之基地地號為準。
該局表示如果納稅人對此種地價稅核課方式有疑問,可以撥打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6624146轉分機11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