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101年房屋稅5月定期開徵政府提供多元便捷繳稅管道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於開徵2個月前(2月29日以前)申請委託轉帳納稅者,於繳納期間內可利用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稅款,請民眾多多利用:
(一)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臨櫃現金繳納。
(二)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 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 納。
(三)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四)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
(五)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 (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41-1111,服務代碼166#,國內
行動電話請撥02(或04或07)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稅。
(六)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稅,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地方稅務局說明,以上除信用卡繳納方式由各發卡機構規定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需負擔手續費。該局另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已辦理委託轉帳納稅者,請記得於5月31日晚上12時前預留應納稅款,以便6月1日扣款。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辦理委託轉帳、使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或信用卡方式繳稅者,於扣款、繳稅成功後,該局將於6月30日前郵寄繳納證明書,作為完稅憑證。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