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無照違章房屋,亦應向地方稅務局辦理設立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民眾之觀念均認為合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房屋,才須向地方稅務局辦理房屋稅籍設立繳納房屋稅,其實無照違章之房屋既屬房屋稅課徵對象,仍須申報繳納房屋稅,而一般民眾都疏於辦理房屋稅籍設立繳納房屋稅,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果有任何購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以維護本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