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納稅義務人之通訊地址如已變更,請即通知稽徵機關更正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度之地價稅已於100年11月份開徵,該局自本(101)年4月起積極展開100年度及以前年度地價稅欠稅催繳送達作業,惟有部分納稅義務人反映:稅單之投遞地址不符,經輾轉傳送才收到,或至今還沒收到稅單,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進一步指出,地價稅之投遞地址係依據納稅義務人在本轄(即臺中市)取得第1筆土地所有權時,按地政機關記錄之通訊資料,媒體轉檔帶入地價稅之稅籍,嗣後納稅義務人之通訊地址如有變更而未通知,將導致稽徵機關仍以原載之舊地址寄發稅單、納稅義務人無法收到稅單之情形。

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您有坐落於臺中市之土地,卻尚未繳納100年度及以前年度之地價稅,請留意近期將收到該局寄送之補發稅單,並請依限至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如尚未繳納且未收到補發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利用電話(0800-086969)或網路(https://www.etax.nat.gov.tw),向該局或所轄分局申請更址及補發稅單。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