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對地方稅課稅處分不服,請向稅捐機關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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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該局負責的稅目有哪些?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該局負責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娛樂稅、房屋稅、契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地方稅之稽徵工作。民眾如果對於該局核定的稅捐處分不服,應於繳納通知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請復查;如果核定稅額通知書沒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那麼就應該在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請復查。

聯絡人:鍾蒂荃 電話:037-331900分機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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