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請於9月22日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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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地價稅如要享受特別稅率、必須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今年因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4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始得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三、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四、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限。如您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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