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5月份房屋稅開徵Q&A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一、Q. 房屋稅稅率分為那幾種?
A. 1.作公司、倉庫等營業用按3%稅率課徵。
2.作醫院、診所、事務所等使用按2%稅率課微。
3.作住家用,按1.2%稅率課徵。

二、Q. 我們可以透過那些方式繳納房屋稅?
A. 1.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 2.長期約定轉帳。
3.信用卡。 4.ATM自動櫃員機。
5.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 6.電話語音。
7.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 。

三、Q. 使用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繳稅或到便利商店繳稅,每繳一筆稅款需自行負擔多少手續費? 到便利商店繳稅,每一筆稅額限多少元以下?
A. 免手續費;2萬元以下。

四、Q. 納稅人對稅捐機關核定之稅捐如有不服時,可於幾日內提出申請復查?
A.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

五、Q. 房屋未做營業使用,為何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A.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依規定應於變更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捐處申報;若營業用房屋已未作營業使用,但未向稅捐處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則會造成適用稅率與實際使用情形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