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車輛牌照請勿移到其他車輛懸掛,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些民眾因同時擁有二部以上車輛,自以為反正車子都是自己的,牌照互相移用應不會有問題,其實不然。
該局指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如被查獲有移用情形,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因此民眾將自己之二部車子牌照互相移用,因同時涉及車輛牌照有移用與被移用之事實,如被查獲,民眾所有2部車輛皆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移用牌照之處罰很重,民眾不可不慎。

聯絡人:法務科吳美倫
聯絡電話:3319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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