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申請查詢未成年子女之所得、財產相關資料時,應由法定代理人於申請書上共同簽章。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簡化作業流程、縮短處理時間,納稅人可經由全功能服務櫃檯申請查調全國財產(所得)總歸戶,並可跨區申請,但申請時所需證件須檢附齊全,方可享隨到隨辦之服務。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財產查調者除應攜帶本人(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無身分證者應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外,如申請人屬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申請書上共同簽章;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父或母)代為查詢時,應檢附委任一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如由法定代理人共同委任第三人代理時,應檢附共同授權書或共同委任書(授權書或委任書上委任人簽章部分,應有委任人及法定代理人兩者共同之簽章);若父母離婚、由擔任親權行使之一方代為申請時,則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父母雙方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可免附他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惟經協議由雙方共同行使或負擔時,仍應依上述規定辦理;納稅人申請查調財產時,應注意所附證件是否齊全,以免現場無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