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寄存送達通知書具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現代人早出晚歸,平時家中又無人代為受領郵件,民眾回家如看到門首貼有郵局之送達通知書時,請儘速前往寄存郵局領取郵件,以免遺漏重要訊息,而被處以不利的處分。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部份民眾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郵件,就表示沒有收到稅單,即可免去限期繳納稅捐之責任,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單郵寄至民眾住居所,倘民眾因事不在且家中又無人代收稅單時,郵局為方便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而稅單一經存放郵局,縱未領取,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逾繳納期限仍未完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101年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19日全部委託郵局寄出,尚未收到稅單的民眾,請特別留意門首或信箱有無郵局所製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並儘速前往領取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法務科 聯絡人: 張鈺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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