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遺失已逾有效兌領期限之退稅支票,如何辦理補發?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2/05/09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遺失之退稅支票已逾有效兌領期限(一年),且該筆退稅款經查尚未兌領,可免至台灣銀行苗栗分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納稅義務人可攜帶相關證件直接向稅務局申請重新補發退稅支票或檢附存摺影本改申請約定直接撥入存款帳戶,便利快速又安全。 另外稅務局提醒您,若有未兌領支票請儘速兌領以免遺失或逾有效兌領期限。 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撥打電話037-331900分機733轉聯絡人黃湘蓉或至稅務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