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按10‰課徵地價稅之租稅優惠已於100年6月8日取消,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於100年6月8日以後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再核准;至於100年6月7日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者,於原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期間內,如該土地仍供作合法停車場使用,繼續適用特別稅率至原核准設置年限屆滿當年止,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