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信託不動產在那些情形下的移轉可以不課徵契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 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信託不動產那些情形下移轉不課徵契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利用信託方式來管理自有財產的情形日益增加,依契稅條例規定,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凡屬下列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該局提醒民眾,信託不動產上述情況下移轉所有權,雖然不課徵契稅,但需向該局查欠,並向地政機關辦理信託移轉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