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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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就無法準用上述之免徵規定。
   地方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或報稅代理人,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所持憑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必須備註該筆地段地號土地係屬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並載明係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的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承辦員:施淑娟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