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民眾查調債務人或本人財產所得資料,不受戶籍地限制喔!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由於該項作業為全國連線跨區服務,債權人可就近向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查調,採隨到隨辦,立即取件,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另民眾申請本人財產或所得資料也一樣,都不受戶籍地限制喔!
該局特別提醒若查調同一債務人同一年度之所得或財產資料,應按每一年度及項目分別收取新臺幣250元服務費,舉例來說某甲為取得民事確定判決之債權人,某乙為該案債務人,若某甲想查調某乙個人財產資料及其100年度所得資料,則合計應繳納新臺幣500元服務費,又凡經申請查調,無論有無查得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已繳交之服務費均不予以退還。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