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持分共有房屋如何申請分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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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由於房屋稅納稅人數人持分共有房屋日益普遍,為應事實需要及方便繳納,納稅人可個別就其持分部分申請分單課徵房屋稅,但是分單後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並不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數人共有房屋申請分單課徵房屋稅,其納稅人名義仍應保留持分共有方式,不得以房屋共有之理由,申請單獨分開再另設立稅籍。

 如有民眾對上開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房屋稅問題,可以撥打該處服務電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