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須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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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契稅係為不動產產權(房屋)發生移轉時,所課徵之租稅。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契稅。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
至於應繳納契稅金額之多寡係以該房屋之標準現值與契稅之種類分別計算之。買賣、贈與與占有之稅率為6%;典權之稅率為4%;交換與分割之稅率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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