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房屋稅繳稅管道多元化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的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下旬寄送了,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可到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外(郵局不代收),尚可使用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及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現今 24小時便利商店隨處可見,民眾於繳納期間,可隨時持金額2萬元以下之稅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便利性最高,惟納稅人須自行保留已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稅捐機關不另行寄送繳納證明。
民眾利用信用卡繳稅,不僅能累積紅利點數,就時效性而言,亦可延遲帳單繳款時間,對納稅人有利,惟需依發卡銀行規定自行負擔手續費,採用其他繳稅方式,則無須負擔手續費。該處進一步表示,每筆稅額達2萬元以上者,除以信用卡繳稅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其轉帳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但每筆稅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101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即101年6月2日24時,惟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6月2日以後繳納,則只能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並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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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企劃服務科  蔡雅芬 電話:8952-8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