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 誤簽署統一發票扣抵聯之所屬期別如為101年3月至4月者,請於101年5月15日前向國稅局專案申請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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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請營業人自行檢視自100年6月22日起,如購買之貨物或勞務不符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之規定,並誤簽署零稅率統一發票扣抵聯,致供應商誤以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營業稅之情形,請於101年4月30日前檢附明細表向國稅局專案申請核備,另如於101年1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間向課稅區購買之貨務或勞務非供保稅貨物使用,亦得比照辦理,惟交易所屬期別為本年3月至4月者,國稅局受理報備之截止日,順延至該期別之法定申報期限(即101年5月15日)。。

該分局表示,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本法第7條第4款所稱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指供經核准在保稅區內從事保稅貨物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之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技術服務及其他經核准經營業務所使用,或供外銷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如營業人所購買之貨物或勞務非供保稅區內使用或供外銷使用,請營業人務必於即日起至101年4月30日輔導期間內,檢附明細表向國稅局專案申請核備。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第三課稅務員:陳珍萍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