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逾期繳納虧很大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即將於4月30日屆滿,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
該處表示,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已開放多項繳稅管道,納稅人可以在繳納期間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另外只要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亦可選擇到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超商繳稅,除了向金融機構繳納者外,其餘繳款方式僅受理至5月2日夜間12時止。
稅捐處提醒您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的車主,可儘速就近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或可撥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服務專線8952-8555申請補發繳款書;另該處服務中心4月30日(星期一)延時服務至晚間7時,可利用該時段前往補發繳款書。該處呼籲車主儘速繳納101年使用牌照稅,如於5月3日以後繳納者,就必須到金融機構繳納,而且還會被加徵滯納金,而欠稅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會被補稅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實在虧很大。

撰 搞 人:企劃服務科 賴香君 電話:8952-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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