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好康報你知!網路申報+轉帳退稅,既安全又可提前退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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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於本(101)年5月1日將開始,凡是5月1日至5月31日止利用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服務線上(含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電話語音)回復,或5月10日前紙本回復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或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之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且符合退稅案件,均適用101年7月31日第1批優先退稅。為維護您權益,特別提醒您:如屬前述退稅案件,請多利用帳戶轉帳退稅,即可提前於7月31日收到退稅款喔!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批次退稅時間及適用對象如下:
第1批退稅:退稅時間為101年7月31日
(1)以利用線上(含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電話語音沿用納稅人本人前一年度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或於5月10日前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遞(寄)送至原寄發通知書之分局稽徵所之稅額試算服務案件。
(2)以網際網路申報退稅案件。
(3)在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之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退稅案件。
第2批退稅:退稅時間為101年10月31日
(1)在5月11日至5月31日以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退稅案件或5月10日前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非遞(寄)送至原寄發通知書之分局稽徵所之稅額試算服務案件。
(2)於5月11日至5月31日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含5月10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退稅案件)。
第3批退稅:退稅時間為102年1月18日,以逾期申報及申報自繳交查退稅案件暨稅額試算服務屬紙本逾期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退稅案件為主。
該局特別呼籲,欲享有第1批退稅之納稅人,請務必採用網路申報及利用存款帳戶直接轉帳退稅或稅額試算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採用存款帳戶直接轉帳退稅!如此退稅款可於退稅日自動撥入指定的銀行帳戶既便捷又安全,除可提早領到退稅款外,亦不必擔心因遷址而收不到憑單或被冒領或遺失情形,且可節省前往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232】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助理員 姓名:黃水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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