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出售及重購自住用地非同一所有權人,不適用土增稅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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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市的張先生來電詢問,其出售自己名下之自用住宅用地後,再以太太的名義買進另一自用住宅土地時,是否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可申請退還出售土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如果張先生出售土地後,是以太太的名義買進新的土地,因為土地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所以不能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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