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所有權變動,取得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重新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不論是因為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所發生的所有權異動,如果仍符合申請要件,仍須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該類土地,於所有權人變更後,土地是否繼續配合作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稽徵機關無法逕予認定,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勘查認定合格的土地,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將直接繕造清冊通報稅務局據以課徵田賦,民眾免於再次奔波往返該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