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房屋門前搭建具有頂蓋、樑柱之遮雨棚、車庫,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目前因車輛普及及其他生活上考量等,一般民眾常會利用房屋前面庭院或空地,搭建具有頂蓋、樑柱鋼鐵棚架作為車庫或雨遮使用。增建此部分棚架依規定也要課徵房屋稅喔!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解房屋門前搭建作雨遮或車庫使用之棚架,只要未設有門窗、牆壁即非屬房屋稅之課稅範圍。此類搭建於地面之棚架主要係供居民通行、停放車輛及堆置物品使用,實質上已增加房屋本身之使用價值。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應併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故民眾在搭建前應多加考量,以免日後增加房屋稅負有所爭議而造成困擾。
如有房屋稅疑問請撥打該局電話: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分機302~308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mlfta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