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房屋稅應該由何人繳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1年房屋稅於101年5 月1 日開徵5 月31日截止,繳納期間為1個月。課稅
期間是從前 1 年的7 月1 日起算至當年6 月 30 日為止。那該由何人繳納房屋稅?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下:
1.房屋稅是向房屋所有人徵收,而該房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如果是共有房屋即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1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共有之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又上開人員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由管理人或是現住人繳納,如果係出租房屋,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 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
3.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受託人為2 人以上者,準用有關共有房屋之規定。
如有房屋稅疑問請撥打該局電話:037-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電話:037-472215分機302~309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至該局網站查詢
網址為http://www.mlftax.gov.tw/ 連絡人:房屋稅科 葉庭吾 電話:037-3319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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